不行耶,也不建議喔。根據 WBS 的大原則依據要產出的結果 (文件) 開工作執行 需要有記錄 (or 產出) 的事情,建議使用「新增待辦事項」開工作執行,並且將檔案上傳到處理紀錄、文件區 or 知識庫…
一項一項清單,更有利於閱讀 (如下圖)。 如果用直接寫 1, 2, 3, ... 編號的方式,只要字稍微長一點,就會折行造成排版混亂,不容易閱讀喔。以下是常見的操作技巧:Enter:增加新項目Shif…
相較於「項目」 「開工作」的好處是可以追蹤,因為可以設定負責人、期限、 ... 那為什麼還需要「新增項目」? 更詳細的說明,可以參考: 「新增待辦事項就好了,為什麼還要再「新增事項」? 」